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事业的领导,提高党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共兰州大学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党校)是党委的重要工作部门。在学校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党校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学校事业发展大局,以培养造就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注重实际、实事求是,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坚持原则、敢于斗争,严守规矩、不逾底线的党员、干部队伍为主要目标,发挥干部培训、思想引领作用,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
第四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包括:
(一)培训学校中层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党支部书记、师生党建骨干和党务工作人员;
(二)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
(三)培训教学科研骨干、高层次人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等;
(四)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研讨交流;
(五)开展高校党建理论研究工作;
(六)指导各分党校工作,为各分党校开展工作做好服务;
(七)完成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甘肃省委等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调训任务等;
(八)制定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工作计划等;
(九)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阶段性评估、总结和验收等工作;
(十)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章 组织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五条 党校实行校院两级办学体制。学校党委设立党校,与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各中层党组织设立分党校。分党校在中层党组织领导下、党校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校党委是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应当加强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上级党委重要决定,把党校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把办好管好建好党校作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二)发挥党校在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三)建立健全学校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讲课工作机制;
(四)协调有关方面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
第七条 分管党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党校校长。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党校常务副校长,主持党校日常工作。党委组织部分管教育培训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党校副校长。中层党组织书记担任分党校校长。
第八条 党校下设办公室,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日常运行。分党校日常工作由中层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人员名单报党校备案。
第三章 教学工作
第九条 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教学安排应当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以掌握理论创新最新成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以把握新时代高等教育形势为重点拓展学员的工作视野,以强化全局观念和应对复杂局面为重点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优化党校教学安排。
第十条 把党性教育贯穿于党校教学全过程,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坚持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加强党性锻炼相结合。教学安排中,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70%。主体班次都应当设置党性教育课程,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20%。
第十一条 党校要根据学校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党委中心工作,制定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培训规划和教学方案。
第十二条 党校按照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要求,主要开展包括以下主体班次的培训:
(一)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突出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面向全体中层领导干部,以思想淬炼、能力锻炼和作风锤炼为重点,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领导干部队伍。
(二)优秀年轻干部培训班。突出政治训练,以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优良作风教育为重点,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具备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忠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干净担当、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优秀年轻干部队伍。
(三)高层次人才和教学科研骨干培训班。坚持党管人才,以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弘扬爱国奉献精神、增强政治认同感和向心力为重点,对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中青年教师等人才队伍进行系统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四)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党建骨干示范培训班。突出能力建设,面向全体辅导员、组织员、党支部书记等,以增强政治素质和提高党务工作能力为重点,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党建骨干队伍。
(五)发展对象培训班。突出理想信念教育,使发展对象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义务和权利等有深入的了解,进一步端正发展对象入党动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不断坚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六)其他专题培训班。围绕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校党委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专题培训。
第十三条 分党校要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党建重点任务,结合党校年度工作计划和中层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教育培训任务,采取灵活有效的工作方式,院系之间加强合作,分层次分批次开展集中培训。主要承担所属党组织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委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等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党校和分党校要创新教学手段,综合运用在线教学、案例分享、课堂讨论、实践调研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教育培训的思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 师资和学员管理
第十五条 党校教师应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胜任教学要求,学风严谨,遵守师德师风规范。
第十六条 党校选聘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善于课堂讲授的党员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建立教师库,为党校和分党校培训工作提供优质师资。
第十七条 校领导、党委各部门负责人、各中层党组织书记和学有所长的辅导员、组织员和党支部书记结合实际承担授课任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应积极承担授课任务。
第十八条 受聘的党校教师,应接受党校的统一管理。党校应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通过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途径,组织开展党校教研活动,不断提高党校教师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 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党校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二十条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学时管理系统。
第五章 教学场所、信息化平台与经费保障
第二十一条 资产处、后勤保障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党校和分党校教学场地、设施、信息化平台等保障工作,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党校工作经费和干部培训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分党校充分用好党建工作经费。提倡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第二十三条 党校和分党校要充分用好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等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校内外党员干部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和教育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共兰州大学委员会党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