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发〔202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党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训目的
围绕“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基本要求,紧扣“如何成为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等基本问题,引导发展对象进一步了解党的性质、纲领、宗旨,进一步了解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进一步了解党员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改造自身的主观世界,为早日加入党组织打好思想和理论基础。
二、组织领导
1.培训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党校会同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师工作部制定培训方案,在各中层党组织密切配合下,统一组织实施。
2.培训对象为经中层党组织审核通过的入党发展对象。
3.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每期不少于24学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理论教学和主题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动态安排班次。
4.培训自结业之日(结业证书落款日期)起一年内有效。
三、培训内容
1.理论学习
通过理论报告、经典研习等方式,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和中组部编写的《入党教材》等,使发展对象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有深入的了解,不断坚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
参考学时:不少于18学时
责任单位:党校
2.主题实践
集中培训期间,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党史知识竞赛、优秀党员走访、志愿服务、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现场教学、参加发展党员大会等形式,组织培训对象开展主题实践和交流研讨。
交流研讨应安排1名中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参加,中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带头参加。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优秀共产党员、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党员等先进典型参加,引导培训对象进一步巩固理论学习成果,提高认识,切实做到思想上入党。
参考学时:不少于3学时
责任单位:各中层党组织
3.在线考试
培训对象完成理论学习任务后参加在线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培训课程所学内容及党的基本知识,考试时间为1小时,合格分数为60 分。
参考学时:1学时
责任单位:党校
4.个人总结
完成培训任务后,培训对象根据理论学习、主题实践和交流研讨等,撰写个人总结,汇报学习成果,提出意见建议,并在入党教育系统提交,同时提交主题实践照片1-2张。
参考学时:不少于2学时
责任单位:中层党组织
培训结束后,中层党组织根据发展对象理论学习、主题实践和交流研讨、在线考试、个人总结完成情况,结合其在集中培训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后,由党校统一发放结业证书。
责任单位:党校、中层党组织
四、工作要求
1.各中层党组织要严格履行发展党员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本单位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相关工作。
2.培训要紧密结合中央部署和形势发展,把党性教育和党纪教育贯穿于培训的全过程。培训方式方法应严肃、灵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3.培训注重发展对象的自觉参与、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发展对象要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培训纪律,不得无故缺席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学习质量。
4.对于不能按照培训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发展对象,中层党组织要及时与党校进行沟通,说明情况,提出解决方案。
五、其他
1.本办法由兰州大学党委党校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南通基地入党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兰州大学党校入党发展对象培训工作办法》(党校发〔2017〕3号)同时废止。
2.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由培训方案具体规定。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