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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情况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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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发〔2023〕7号

各中层党组织:

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为组织做好学校2019—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现就各中层党组织开展自评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时间

2023年11月16日—11月30日

二、参考文件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等党内法规和学校党委《<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党组发〔2020〕33号)。  

三、自评内容

做好自评工作,应重点对照和把握以下方面: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的总体情况,包括安排部署、推进实施和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教育培训的情况,包括具体措施、做法经验、取得成效,以及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情况。

3.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七个方面基本任务,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和师生群体特点,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的情况。

4.举办专题培训班、集中教育培训党员的数量及取得的效果等情况。

5.中层党组织书记及班子成员、师生党员每年参加学习培训和完成规定学时的情况。(注:按规定,基层党组织书记及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的时间应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员每年应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6.创新党员教育培训方式方法情况,包括创新组织形式、丰富教学方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健全培训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7.加强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的情况,包括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学风建设、开展考核评估和加强阵地建设、运用教材资源、提供经费保障等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中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工作,自评报告应包括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文字表述要聚焦重点、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请于11月30日(星期四)之前,将自评报告电子版发送至zzbdx@lzu.edu.cn邮箱,纸质版经中层党组织书记签字并盖章,报送至科学馆504室。

联 系 人:赵丽君

联系电话:8912163

附件:2019—2023年中层党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docx 

中共兰州大学委员会党校

                   2023年11月15日